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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邯矿集团陶二矿重申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助力矿井安全生产

2018/12/24 10:43:55 来源:国际在线

为促进矿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12月10日,冀中能源邯矿集团陶二矿党委重申“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为矿井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经过党委集体讨论后,再由矿行政班子会按照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遵循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规范决策“四大原则”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党委研究讨论是班子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条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所涉议题一般应事先确定,提交会议主持人通过后,方能上会研究。班子领导讨论决策事项后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能召开会议。会议表决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提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决定多个事项时,须逐项表决。

“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应公开或公示的事项,按照相关要求予以公开和公示。不能公开和公示的,形成会议纪要或送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监督。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任何人无权改变。同时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失误、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建立“三重一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提出因决策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承担责任,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贾军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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