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 > 新闻 > 国内 > 正文

北大研讨会热议游戏知识产权保护 直播平台规范化成共识

2019/9/24 15:13:55 来源:浙江在线

游戏直播画拥有版权吗?游戏短视频截取他人游戏画面属于合理使用还是构成侵权?三方平台是否涉及不正当竞争,如果恶意‘挖角’主播,将涉及哪些法律问题?这些都是直播行业良性发展亟需正视和解决的难题。

9月19日,“网络游戏内容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召开。来自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以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多位法学专家围绕“网络游戏知识产权”这一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会议分为网络游戏直播相关问题、游戏短视短问题及竞争规制问题三个议题。这也是继8月31日《游戏直播行业白皮书》发布后,业内专家对网络游戏版权相关问题的又一次深入研讨。

网络游戏及直播画面应受版权保护

国内游戏直播行业刚刚步入成熟期。游戏直播行业规模在2016年后取得迅猛发展,2018年中国游戏直播平台市场规模达到131.9亿元,同比增长626.6%。市场规模与用户规模稳步增长的同时,游戏版权问题逐渐显示出了其“危害性”。研讨会的第一个议题,重点就围绕版权归属的问题展开。

近年来,游戏画面版权的归属仍不够清晰,多有打擦边球、侵害厂商利益、未经授权以商业获利为目的大规模组织直播的侵权情形和案例。

2017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宣判,华多公司在其网络平台YY上开设直播窗口、组织主播人员进行涉案电子游戏直播,侵害了网易公司对其游戏画面作为类电影作品之著作权,依法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万元。无独有偶,北京石景山区法院2013年至2016年共受理动漫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案件283件,后两年收案同比前两年上升8倍多。

针对行业的问题及众多既有判例,专家们一致认为,探讨网络游戏直播版权问题,首先要确定网络游戏画面是否构成作品。北京大学杨明教授认为,“游戏动态画面可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下的作品,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在对该作品做出了实质贡献的主体之间进行赋权。原则上应当赋权给开发商,但允许开发商与运营平台之间进行权利归属的相关安排。

“权利归属的相关安排”在外经贸大学卢海君教授看来,应该是“授权许可机制”,他指出:“包括音乐、影视在内的文娱产业生态链条中,作品的创作、表演、传播的权利分配与授权许可机制是非常清晰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平台、自媒体等对作品的使用均需要获得相应权利的许可。网络游戏作为智力成果应该受到保护,后续的使用与传播也应当获得网络游戏开发者的许可。网络游戏开发者是网络游戏直播、短视频等衍生行业的‘奶娘’。万丈高楼平地起,我们应该给我们的‘奶娘’付费。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同样支持杨明和卢海君的观点。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汪涌律师谈到,现行司法实践已有两种较为明确的保护路径:第一是将网络游戏中的元素作为独立的作品进行保护,如引擎作为软件作品进行保护,网络游戏中的美术、文字、音乐、游戏规则等满足独创性时亦可获得保护。第二,从网络游戏整体保护的角度,网络游戏在终端设备上运行所呈现出的连续动态游戏画面,可归入类电作品进行保护。

短视频行业版权保护需多元考量

随着科技的发展,短视频行业会迎来爆发式的增长,据统计,2019年短视频用户规模已超过5亿人,新行业的现状,新的内容形式,也对游戏版权问题提出了新的挑战。

短视频制作简便,成本相对低廉,同时,日均活跃用户数量庞大,创作海量内容。但相较于不断提高的传播速度,相关规定却相对滞后,行业监管缺失,使得行业中的侵权行为层出不穷,仍然没有较好的方式治理。

2017年,优米网创始人投诉西瓜视频对其付费视频及原创内容存在侵权行为,西瓜视频做出下架处理,并对侵权账号进行了封停。2019年,法院对西瓜视频相关联的三家公司发出禁令,认定西瓜视频招募、组织游戏主播直播《王者荣耀》游戏内容的行为未经授权许可,涉嫌侵犯著作权。类似案例,在短视频行业屡见不鲜。

研讨会的第二个议题便聚焦游戏短视频领域的版权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陶乾副教授指出,“目前游戏短视频多是截取游戏运行的画面片段,对于这类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必须注意到,我国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条款采取的是封闭式规定,应重点考察使用目的,对此问题的判断上,必须关注到行业生态、经济利益链条与平台的商业模式。”

区别于传统视频网站,现在的短视频平台,在商业模式上具有多元互通性。平台为用户提供了多元的服务,视频剪辑与美化、虚拟礼物打赏、视频推广,对内容创作者或播主提供丰富的营利模式,涉及广告植入、粉丝打赏、电商推广与平台补贴等。用户看短视频的同时,能够切换到播主的直播平台、电商平台,并由此可能产生打赏或者购买的行为,为平台带来丰厚的经济利益。

短视频及直播这一商业模式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但许多平台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选择性的忽视了版权的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平教授指出,“只要是出于商业目的游戏直播行为和游戏短视频传播行为,不管玩家或者主播在这一过程中是否具有独创性贡献,是否形成了新的作品,都必须获得在先游戏著作权人的授权。以游戏短视频为例,不管截取的短视频画面有多短,只要用于商业传播,就必须经过授权,这和利用电影素材制作片花,广告,再创作是一样的。游戏开发商不会限制普通玩家去玩游戏,但是它有权限制商业化利用其自身开发的游戏,包括限制他人利用其游戏从事搭便车等不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

“后黄金时代”的直播行业规制

对于整个直播行业的大环境,虎牙直播品牌市场部卫然女士指出,当前我国直播江湖进入后黄金时代。行业将愈加重视技术与生态,不断有新的力量进场。斗鱼、虎牙相继上市,今日头条建设了直播平台,谷歌投资了触手,社会对直播行业的关注度非常高。面对游戏直播与短视频已经暴露出的诸多版权归属问题,更应积极规范市场、制定完善的行业政策,拥抱巨大的行业潜力。

“规范整治”也成为了研讨会第三个议题的整体基调。北京大学盛杰民教授说道,“我认为对于新的行业,需要了解足够的信息才能做专业的判断。我们还是要秉持宽容、谨慎的原则,要给新事物发展的空间,不能管死,要给产业充分发展的机会。”

在行业高速发展的当下,面对业内激烈的竞争,游戏直播平台应当在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约定的框架下积极约束、引导主播的行为,以此杜绝主播违约“跳槽”,避免平台培养主播所花费的时间、成本以及合作过程中获得的用户流量都付之东流。

同时,从行政监管及执法层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及细化相关规章及政策规定,治理平台为主播违约埋单造成的不正当竞争现状,塑造行业良好的契约精神以及守法遵法的意识,避免整个行业的竞争陷入恶性循环。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宋健法官特别提到了电竞行业的参考性价值:“我国出台了多项政策支持与规范电竞产业的发展,在电竞产业链中,游戏版权方把内容授权给主播与游戏直播平台,游戏直播平台主要通过主播传播内容,吸引流量,通过打赏、广告等创造收益。‘’

中国政法大学张今教授表示,“关于行业的规制,欧盟版权法为我们提供了有益参考。实际上,我国国家版权局从2012年开始,在官网公布‘重点作品预警名单’,要求‘提供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应禁止用户上传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我国目前应本着是实践先行,待时机成熟再考虑是否需要立法的基本态度,鼓励平台创新版权治理措施。”

直播行业方兴未艾,野蛮生长已经过去,规范整治迫在眉睫。进一步提升平台的传播价值,挖掘商业潜力,平台的自律不可忽视。同时加速游戏版权司法建设,才能为直播行业构建一个晴朗的环境。


  声明:如若本网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QQ:3119872820,本网站将立即给予删除。